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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顽瘴痼疾】永顺交警曝光一批涉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处理人员

警察与法治讯:肖旺平 宁朝阳  通讯员:王强 
 

公  告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下涉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处理人员,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请及时处理违法行为,自本公告期满后仍未处理违法行为的人员,将按照上述规定启动自裁程序,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按照永顺县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规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7日
责编:肖旺平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9日
浏览量:1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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