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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小车逆行 吉首交警核实查处

警察与法治讯:严志强 曹建新 通讯员 陈玫、田梅

 

7月28日,吉首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吉首市金坪路有一辆白色小车逆向行驶,十分危险。

接到举报后,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市民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查询到车辆信息,随即联系到驾驶人石某。7月28日中午,民警传唤小车驾驶人石某到二中队进行调查处理。据石某供述,7月28日上午8时许,他驾驶车牌号为湘UJ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金坪路时,突发奇想,想超近道,便变道逆行至对向车道。

经过民警思想教育后,石某表示深感后悔,不应该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不仅影响道路秩序,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3条第1项,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影响道路通行秩序,重则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广大驾驶人出行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不要为了一时方便选择违法驾驶。

责编:胡杜强

发布时间: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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