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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隔夜酒驾,罚!

警察与法治讯:胡杜强 邰韵涵   通讯员:杨哲

 

        12月6日早高峰期间,开福交警五中队在三一大道车站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民警对湘A86**N玛莎拉蒂跑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男,35岁,湖南长沙人)眼睛通红,而且身上散发出阵阵酒味,很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李某某告诉民警,他昨天晚上与朋友吃夜宵到12点左右,期间喝了几杯酒,睡了一觉后认为酒已经完全醒了,于是早上开车出来,没想到还是因酒驾被交警查获。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隔夜酒驾是指驾驶人头天夜里或凌晨大量饮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甚至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车。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如果驾驶人第二天要开车,在前一天晚上喝酒要适度,不要过量饮酒,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如果喝酒后第二天还是觉得昏昏沉沉,就不要开车。

 

 

责编:胡杜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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