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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货车违法载人 吉首交警:请停止这一危险行为!

警察与法治讯:胡杜强 邰韵涵   通讯员:陈玫 罗倩

 

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吉首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点,组织警力开展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农村地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在马颈坳镇就出现了一辆人货混装的微型货车上路行驶,吉首交警迅速查处并对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2月4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民警在G352马颈坳镇涵洞执勤时,发现一辆微型货车行迹十分可疑。于是,立即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待交警绕到后车厢一看,发现不能载人的后车厢竟坐了4个人。“后车厢没有座椅和扶手,违法载人行为非常危险,万一路上发生碰撞或出现颠簸,车上的人很容易被抛出车外。”交警对该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

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某趁着当天镇上赶场,为图方便就搭载附近村民到后车厢里,侥幸上路。随后,交警对4名群众进行安全转运。

最终,驾驶人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3条第11项,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后张某某也意识到货车载人的危险性,表示以后将不再做出这么危险的事。

吉首交警温馨提醒:货车车厢载人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车厢没有设计载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拐弯、急刹车及遇到紧急情况时,乘坐人员极易发生磕碰、跌落等危险,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为了图一时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置身在危险之中,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责编:胡杜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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